质文之变(the transformation between the nature and the culture),历史学-中国历史-〔史学史〕-〔古代部分〕-〔历史理论·古代〕,在中国古代的历史解释中常常被用来表示历史进程呈现的或质朴或繁华的两种时代特征,以及这两种历史阶段的交替变迁。“质文之变”一词至晚在南北朝时期的文献中已被明确使用。例如:“三代殊制,其礼不同。质文之变,备于前典。”(释僧祐《弘明集·沙门袒服论(释慧远)》)这里,“质文之变”被用于总结礼制变化的规律。“质”与“文”及其变化的思想早已有之。甲骨文中已见“文”字。“质”字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而“质”与“文”并用,较早可见《逸周书》:“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逸周书·周月》)“一文一质”被用来说明夏、商二朝政治制度的不同,以及历史变迁在国家制度上的表现。汉代董仲舒又明确指出,“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商朝取代夏朝,是以“文”为特征的治理方式转变为以“质”为特征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