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史学(geography history),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史学理论〕,研究历史上的人类与地理、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一门学问。16世纪,J.博丹指出地理位置、气候与土壤对民族性格和民族命运的影响。但它成为一门学问是到18世纪下半叶。伏尔泰《风俗论》从东方的风俗开始讲起,最终讲到西方的风俗,拓展了欧洲中心论。19世纪末,德国F.拉策尔和法国V.dela 拉布拉什创造了人文地理学。拉策尔系统地运用比较国家研究方法处理空间和位置,主张应该将国家构想成一个“生命有机体”,而且需要大量特别能供给养料的领地。拉策尔将这种领地称为特殊有机体的生存空间,规划了一个帝国主义的结构图景。拉布拉什批评拉策尔的看法,否认地理对人类的必然作用,而是强调“偶然性”。拉布拉什的弟子J.布吕阿谈到人对地理的能动作用。J.博丹V.de La 拉布拉什J.布吕纳推动地理史学发展的要素有很多。文化在地理史学中扮演重要作用。不同文化对待地理史学的意见各异,个人的分层是由地理和文化位置共同造成的。除了贸易、殖民和地缘政治学,地理学家或历史学家的好奇心也是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