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行为(speculation behavior),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与产权理论〕,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没有得到契约规定的权益,或者他认为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就会采取某种机会主义,即在表面上履行了契约,但实际上会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行为。它是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O.哈特将行为经济学视角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时使用的一个概念。与经典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同,投机行为可能完全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利益,这体现了行为经济学的视角。举例来说,一个作家与一个出版公司签署了一份契约,约定作家提供一部高质量的小说作品给出版公司,出版公司则及时支付优厚的稿酬。但究竟什么是“高质量”的小说,什么是“及时支付优厚的稿酬”,这是难以证实的,因此这类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如果作家提供了小说初稿之后,出版公司并没有支付给他理想中的稿酬,那么作家就可能采取投机行为报复对方。比如,他拒绝按照出版公司的建议修改内容,或者故意拖延修改时间,或者只是敷衍了事。作家的投机行为会导致小说难以畅销,从而给出版公司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