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providing jobs instead of reliefs),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灾害紧急救助后,由政府、社会力量等招募灾民兴修社会公共工程,通过赈济物资或资金等方式提供劳动报酬的政策。以工代赈是一种积极的有偿赈济方式,与无偿的、单纯的直接提供钱粮赈济相比,将赈济受灾群众与建设服务结合起来,具有帮助灾民缓解饥馑之困、增修公共工程以保百姓生计、驱使灾民生产自救以去屈辱之感等多重社会功效。作为一种救灾实践,以工代赈已有近2千年的历史。根据《后汉书·光武帝纪》的记载,公元46年南阳郡发生6.5级地震,汉光武帝在救灾诏中提出6条对策,第6条就是要求赈灾官员以现钱或稻谷雇佣灾民,寻找、挖掘掩埋在坏垣毁屋之下的伤亡官吏,其实质就是以工代赈。后来,以工代赈在历代救灾中经常采用,并有所发展,官府、慈善团体、个人等都可以作为救助主体筹资举办,救助对象也不再局限于伤亡官吏,而扩大为所有灾民,救助内容除了寻挖尸体、财物,还有疏通河道、修缮城堡、重建房屋等。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多次震后救灾中都实行过以工代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