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实征借(levies in kind),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社会经济,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控制粮源与收缩通货,决定田赋由货币折征实物,同时以粮食库券或在田赋单上注明征借数的办法,强制收购和强借粮棉。由于战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各省田赋加征赶不上粮价上涨的速度,山西、福建两省率先于1939年、1940年将田赋征收改按战前粮价折征实物。其他有些省份也将田赋按抗战前一年的粮价折成粮额,再按开征时粮价折收法币。1940年7月,国民政府以保障军民粮食为由,规定各省田赋酌征实物。1941年6月,国民政府决定自当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一律征收实物,以当年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并规定田赋收归中央接管,同时发行粮食库券用以征购粮食。1943年又实行棉田征棉,每元折征皮棉5斤。1944年国民政府将征购一律改为征借,废除粮食库券,只在田赋单上注明代作凭证。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虽然取消棉花、麦粉、糖类的征实,但实际上继续强制实行粮食征实征借,并进一步扩大征实征借的规模与数额。田赋征实征借大大增加了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