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臣(Minister of Nanyang),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经济,中国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的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的钦差大臣。又称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上海通商大臣等。其前身为五口通商大臣。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办理对英交涉,《江宁条约》签订后,钦差大臣并未裁撤,而是专办五口通商事宜。初由两江总督耆英兼任,道光二十四年(1844),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五口通商大臣遂改由两广总督兼任。以后上海逐渐取代了广州成为对外贸易和交涉中心,为便于就近管理,咸丰八年(1858)十二月,清政府决定将五口通商大臣改驻上海,由两江总督何桂清兼任。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新增通商口岸11处,连同原设五口共有16处,管辖范围过大。因此设立三口通商大臣,管辖北方三口。其他十三口暂由江苏巡抚薛焕署理钦差大臣,仍沿用“五口通商大臣”名义(或称“上海通商大臣”“上海钦差大臣”)。薛焕离任后,李鸿章于同治元年(1862)十月十二日实授江苏巡抚,经理通商事务,仍加“钦差大臣”字样,始有“南洋通商大臣”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