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谓词(logic predicate),文学-语言文字-语义学,逻辑谓词是一个与逻辑主语(logic subject)相对的概念,前者是对后者的说明。1868年,德国语法学家H.G.von der甲柏连孜考察语言的普遍特征时,提出了“心理主语”(psychological subject) 和“心理谓语”(psychological predicate)的概念,前者大致相当于“逻辑主语”“话题”“背景”“主位”,表达旧信息;后者大致相当于“逻辑谓语”“说明”“焦点”“述位”,表达新信息。“心理主语”和“心理谓语”的区分对语言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捷克语言学家V.马泰修斯将这一区分引入布拉格学派后,从“主位”“述位”入手分析句子成为布拉格学派的一个研究传统。在此基础上,韩礼德提出主位理论,系统地描述了英语的主位系统及其序列结构。与此同时,信息结构中的焦点问题也引起了生成语法学家,比如A.N.乔姆斯基、R.杰肯道夫的兴趣,希望通过大量的跨语言调查,解决不同语言中信息结构与焦点标记的相互作用问题。较早将逻辑谓词引入现代汉语的是赵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