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守太监(grand defender eunuch),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典章制度,中国明代皇帝向地方派遣镇守中官的称呼。明成祖时,宦官日渐得到皇帝的信任,开始被皇帝委以军国重事。明仁宗时,派遣宦官镇守地方,开始出现镇守太监的称呼。最初,镇守太监主要参与边镇的军务,与当地的总兵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镇守太监由于是皇帝近臣,更受皇帝信赖。明武宗时,镇守太监更是拥有除了军事外,还有行政、司法、征税等权力。对于地方的文武官吏也有监督、举荐、惩处之权,可向皇帝上奏弹劾官员。嘉靖八年(1529),皇帝撤销了镇守太监,将其一律召回京城。天启年间,随着魏忠贤专权,镇守太监又再度兴起。明思宗即位后撤镇守太监。崇祯四年(1631),又再次向地方派遣镇守太监,直至明亡。镇守太监的设立对于加强皇帝与地方的联系有着重要作用,与地方的总兵、巡抚形成了相互牵制的作用,便于皇帝控制地方。但镇守太监依仗皇帝的信任在地方胡作非为,欺压文武官吏,巧取豪夺残酷压榨民众,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破坏。镇守太监虽在地方权势熏天,但仍逃脱不了皇权的控制,依附于皇权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