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报废(stop selling and scrap),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业务〕,出版物在发行过程中,某些品种由于政治或编辑出版事故等原因,需要停止销售作报废处理的办法。对停售报废,发行部门要根据出版部门的通知,转知图书经代销单位、图书馆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书店存书损失,一般由出版部门负担或国家专项拨款核销。还有一种图书停售报废,是由于发行部门进量过大、呆滞积压,失去时效和使用价值,或因管理不善、风黄污损等,不能继续发行,即使降价也难以销出,可由书店具体鉴别,作淘汰处理,经济损失自负。在出版物编辑加工环节,编辑应特别注意稿件中的政治性问题,如果放过该类问题,不仅会对国家造成危害,对出版社来说,轻则图书停售报废、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停业整顿、甚至被吊销出版许可。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出版物凝结着大量作者和出版者的劳动,不仅是出版劳动价值的承载者,更主要的还是作者思想观点公示交流的媒体,要严肃慎重地处理报废出版物,尤其注意不要轻易停售报废出版物。在以往的出版物流通中,处理停售报废图书较为随意,书店擅自停售报废图书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