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管理,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发生职业危害时,一般会造成严重后果:①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②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③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职业危害告知包括:①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②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③危害告知:将职业危害、危害的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④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结果、职业卫生防护情况及防护程度。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为:①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②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③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