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制度(farm tax syste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财政税收〕-农业税收制度,中国古代对拥有土地的人课征土地税收的赋税制度。中国赋税制度内容较为广泛,包括田赋、人头税、徭役等。其中田赋就是农业税在中国古代的称法。战国时期的《尚书·禹贡》提到“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表明中国田赋制度起源很早,自夏以来便存在。《史记》中的《夏本纪》提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反映了夏、商、周三代对田赋不同的征收方法:夏代的贡法,是最早的征课方式,类似定额课征;商代的助法,农民助耕公田,是劳役课征形式;周代的彻法,是向实物课征的过渡形式。春秋时代,鲁国开始推行“初税亩”,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占有田亩的多少征税,是田赋由征收劳役向征收实物的重要变革。秦汉时期实行租赋制,即按田征租(以实物征收),按人征赋(以货币征收),从单一的对地征税向对地、对人征税转变。后田赋制度不断改革发展,从曹魏时期的租调制到唐代的租庸调和两税法,再到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地,使税地役人的双重征收体制转变为单一税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