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偶方式(way of mate selec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婚姻,男女完成或实现缔结婚姻的方式。又称择偶途径。从历史上看,择偶方式首先受到家庭制度和婚姻制度的制约。在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下,缔结婚姻必须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择偶不能自由,一般由父母或其他家长替当事人选择配偶,专职媒人(媒婆)介绍成为最主要的择偶方式。20世纪初的中国新文化运动大力反对父母包办,倡导恋爱自由,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自由恋爱、自主择偶渐成风气。当代中国城乡的择偶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农村父母为子女做主的比例高于城市,但包办婚姻只在少数欠发达农村地区存在;城市男女的择偶过程中父母的意见仍受重视,但基本是自我做主。从与配偶的认识途径来看,择偶方式分为自己认识、中间人介绍两类,其中中间人介绍包括父母或亲戚介绍、朋友或同事介绍、婚姻介绍所介绍、专职媒人介绍等。调查显示,当代中国虽然自己认识的途径占比在上升,但经中间人介绍仍然是择偶的主要方式,其中朋友、同事作中介人的比例递增,父母、亲戚牵线的比例渐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