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制度(the system of inspection tour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派驻监督-党委主体责任,中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借鉴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党的巡视制度。1928年,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制定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发。在中国的革命战争年代,巡视制度为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历史上的巡视制度再次提出来。199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为落实这一部署,经中共中央批准,199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派出巡视组。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