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惯例(conventions),文学-中国文学-文学理论-现代文学理论批评-【理论批评观念】,文学活动中人们所共同承认并遵守的习惯用法或基本规则。诗歌的分行书写和押韵等,小说中的人物、情节、环境三要素及起、中、结的结构等都属于文学惯例。文学惯例是文化惯例和艺术惯例的一部分。一般具有3层意义:①在解决作家与读者之间的某些艺术表现难题时,所达成的默契。如在舞台的演出中,默认用三面墙指代四面墙等。②文学作品中的题材、形式和艺术手法等。如中国古代的诗词都要严格遵守一定的章法,否则便不成其为诗词。③文学活动的基石。共同承认的规则,如文学类型、文学媒介、文学形式、文学技巧等,为文学划下了界线。如T.伊格尔顿的火车时刻表在当代可以被读成诗,因此成为诗。文学惯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惯例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以及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发展变化,人所遵守的文学规则也在不断变化之中,文学惯例的范围也在不断伸缩之中,从而出现一些新的规则,丢弃一起不合潮流的规则。前者如白话诗、网络文学等的引进,后者如古典戏曲三一律等规则的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