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现语法(emergent grammar),文学-语言文字-功能-认知语言学及语言类型学-功能语言学-〔学说〕,关于语法结构和规则是在语言使用中产生和塑造的语言理论。由P.霍珀尔于1987年在同名论文中提出。1998年,霍珀尔对该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新的语言形式产生后,经过反复使用逐渐成为暂时固定的规则,这一过程就是“浮现”。“浮现”一词来自历史学家J.克利夫特1986年的一篇论文。克利夫特指出,“文化是临时的、浮现的、有争议的”。 霍珀尔把该术语从原来的文化语境引入到语法研究中,认为克利夫特的观点同样适用于语法,将语言视为一种即时的社会现象,因此是临时的。语言的结构一直处在变化的过程中而不会固定下来,因此语法是浮现的,是不断呈现变化的,永远具有不确定性。浮现语法学说的基本观点有①语法是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产生的。②语法系统从来就不是最优化的,语法结构与规则永远处于演化状态,它们从话语交际中浮现出来,并由话语塑造而成。③语法只是话语中不断重复出现的某些范畴,它不能视为交际的前提,也不能视为说话人和受话人拥有的一套相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