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原则(The realization concept),管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会计原则,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完成或者交换行为已经发生,未来收入可以收取的原则。也称收入实现制。实现原则是传统收益报告的主要依据原则,是会计人员为确认、计量、列报收入或利得的时间确立的一项具体规则,按照实现原则,它只反映已经利得的现金或现金要求权的特定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不反映那些价值已经发生变化但尚未实现事项的影响。但实现原则存在缺陷及局限性。首先,实现原则下只反映已实现的收益,排斥和忽视未实现的价值增值;其次,以实现原则为依据的传统损益确认方法过分重视收益的可靠性、可验证性和稳健性,忽视了及时性,降低了收益信息的质量。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界引入了“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要求改进以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的传统收益表,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全面收益报表。1997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0号——报告全面收益》,列出了三种全面收益报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