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主义(universalis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关系社会学-〔基本概念〕,行动者在互动中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普遍”一词最初用来表示知识的性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指出,真正的知识是理念,是从实体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普遍的“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知识”就是实体,抽象出来的“概念”依附于实体。该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提出,与特殊主义相对应。在帕森斯的逻辑体系中,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与其他4对模式变量(理性行为与情感行为、专门行为与融合行为、后天成就与先天品质、团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构成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区分标准,其中普遍主义代表现代社会。在社会学领域,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梁漱溟等认为西方社会是普遍主义的典型代表。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出,由新教伦理发展出来的西方社会承认上帝存在,切断了血缘关系的纽带,形成了无差别的普遍联系。帕森斯在韦伯的基础上指出,普遍主义是整个西方社会体系的核心特征之一,是现代公共事业、政治组织、经济事务的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