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和过程。基层民主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和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古希腊小规模共同体的民主和新英格兰乡镇自治体现出其古老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探索和曲折中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中国的基层民主强调“层级”和“领域”2个维度。层级维度的“基层”上至县级政权、下至城市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领域维度包括政党、国家和社会系统的民主。政党系统的基层民主具体在党支部、国家系统的基层民主在乡镇或街道、社会系统的基层民主则在农村的村民小组或城市居民小组以及社会组织。基层民主的基础是公民直接、非中介和持续性地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村民自治民主包括村委会直选,通过村民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及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