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廉政机构,中国香港最主要的反腐败机构。简称廉署。成立背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香港经济开始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香港社会贪腐状况非常严重,主要在执法团队和服务业。医护人员向患者索取“茶钱”,否则连开水和便盆都得不到;消防队员救火要收“开喉费”,否则宁愿看着大火燃烧。廉政公署成立前,反贪工作主要由皇家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科负责。1973年,香港发生了一件贪污丑闻,九龙总警司葛柏[注]涉嫌贪污420万港币被调查。葛柏溜进了香港启德机场,逃往伦敦。香港公众对此事十分愤慨,学生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开始上街游行示威,要求将葛柏归案审讯。刚刚就任一年半的麦里浩[注]总督任命高级按察司百里渠[注]对葛柏逃跑事件进行调查,同时也对香港整个的贪污状况以及惩治办法进行调查研究。1974年2月13日,《廉政公署条例》获立法局通过,并于2月15日生效,廉政公署也同时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