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主义(protogenesis; primordialism),法学-民族学-民族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政策-原生主义论,阐释民族起源和形成的理论观点。原生主义观点倡导民族的原生性,包含两方面含义:①民族产生的自然性。即民族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人为建构的产物。②民族的历史久远性。即民族在前现代社会就已经存在,与现代性没有联系。根据民族的原生性观点,民族理论分为两大支派:自然主义和永存主义。针对自然主义,学者先后从三个视角论证了民族的原生性:①有机论民族主义[注]。作为最早的原生主义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卢梭的“自然主义”思想。这种理论认为,人类天然地划分为相互独立、彼此之间有固定界限的众多民族。②文化原生主义。这一观点认为,人们对族群和民族具有天生的、强大的依赖感。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E.希尔斯(Edward Shils,1910-07-01~1995-01-23)和美国文化人类学家C.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08-23~2006-10-30)等。③社会生物学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