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自尊(collective self-esteem),法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自我〕,个体感知到的普遍积极地评价自己所属社会群体的价值判断和情感体验。形成集体自尊的群体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例如性别、种族、职业和阶层等。集体自尊强调个体对群体评价的内化,强调集体价值感、尊重感和良好感。这些评价和感受来自集体的特点、集体的能力以及“我们/ 他们”的区别。作为自尊研究的一个分支,集体自尊研究是在偏见和歧视研究以及社会认同理论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一个新领域。在英国心理学家H.泰菲尔提出的社会认同理论中,自我概念被认为包含着个体认同和社会认同两个方面,当社会认同受到威胁时个体会采用各种策略(包括对外群体产生偏见或歧视)来保持自尊不受损害。之后,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克罗克(Jennifer Crocker)和R.卢塔宁(Riia Luhtanen)提出,与自我概念中个体认同和集体认同的概念相对应,自尊可以分为个人自尊和集体自尊两种。克罗克和卢塔宁设计的集体自尊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在不同文化的经验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