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屯田(state farms in the Western Regions),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经济,中国清代土地制度。屯田,也叫赡军田。清代为解决军队给养和补充国库储备,使国兵或民人垦种之国家土地。清朝在西域的屯田力度最大。清朝在新疆的屯田,按劳动者的不同,可分为兵屯(绿营经营)、旗屯(八旗经营)、民屯(汉族移民经营)、回屯(维吾尔族民众经营)、遣屯(流放罪犯经营)等5种。兵屯和旗屯都是清军官兵从事的屯田,都属军屯。民屯和回屯都是各族人民从事的屯田,实际都属民屯。兵屯是清代新疆屯垦的重要形式之一,主要指以绿营兵行垦。康熙至乾隆年间,在击败噶尔丹、消灭准噶尔部、平定大小和卓的征战过程中,配合进军临时举行兵屯。康熙五十四年(1715),在西北的凉州镇番以西至巴里坤、吐鲁番一带实行屯田。乾隆重新统一西北边疆后,开始大举兵屯。兵屯的设置及管理制度以伊犁兵屯为例可知:乾隆二十五年(1760),办事大臣阿桂奉旨自阿克苏带绿营兵100名始至伊犁屯田。是年又奏调绿营兵900名,共计1000名,待到齐后即令全行垦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