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豁匠籍(abolishment the craftsman system),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历史事件,中国清代初期采取的解除手工业者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措施。明王朝沿袭元代的匠籍制度,将手工业者一律编入匠籍,隶属于官府。匠籍世代相袭,不得脱籍,实行轮班或住坐为国家服役。在匠籍编制下的工匠社会地位低下,不得参与科举考试,这无疑造成了匠籍之下的手工业者消极怠工、脱籍等事件的频发。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明政府也对匠籍制度做出了一定的修改。嘉靖四十一年(1562)规定,轮班匠一律征银,政府则以银雇工。这样,轮班匠只须要向政府缴纳银两,就可以免除劳役,工匠的人身束缚也得到了一定的解放。顺治二年(1645),清政府鉴于明嘉靖时期对匠户改征代役银、匠籍制度已名存实亡的现象,宣布“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银”,正式下令废除匠籍制度,确定匠籍之下的手工业者不再缴纳匠班银。虽然在顺治十五年试图恢复对班匠银的征收,但是由于当时许多地方匠籍不复存在,已经不能再按照匠丁征银,所以征银代役之事也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