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封存(suspension and safekeeping),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业务〕,出版物发行过程中,将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流通但又没有明确处理办法的出版物封存起来等候处理的办法。停售封存一般有两种情况:①对涉及政治问题、出版部门明令停售的出版物,无论该出版物是否畅销,都要坚决下架回收进行封存,不得拖延、截留、转移、倒卖;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出版物应该尽早停售封存,对已售的出版物进行退货或特殊处理。1994年3月,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防止在出版物中泄露国家秘密的通知》,指出:“一旦出现出版物泄密问题,出版单位、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发行部门、印刷、制作部门以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售、封存全部出版物,对已发出去的出版物要根据发货渠道尽力收回,一并就地销毁,防止国家秘密进一步扩散。因泄密而停售、封存、销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版单位承担。”1996年6月,新闻出版署在《关于制止格调低下的16开本出版物出版发行的通知》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16开本出版物,一律停售封存,并尽快做出鉴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