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ur),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工业社会学-工作与企业-劳动过程,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展现某种特定情绪以达到其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劳动形式。又称情绪劳动。“情感劳动”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A.R.霍克希尔德(Arlie Russell Hochschild,1940~ )在其著作《被管理的心:人类情感的商品化》中提出。她将情感劳动描述为服务性工作的必需部分,员工提供一系列可以观察到的特定情绪(面部表情或身体语言)从而达到自己的工作目的,情绪管理需要付出努力.情感劳动在概念上常常表现为自身感觉和表现情感的分离,它是服务性工作中的必要部分。同时,情感劳动要求员工在与顾客交往过程中,对企业要求的情感反应做出正确表达。在任何涉及服务的行业中,当自身感到情感被操纵或者抑制的时候,就表示情感劳动已经在发生。情感劳动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发生的;②个体表现出的情感影响交往对象的情感、态度和行为;③个体表现情感应遵守一定规则。情感劳动包含表层扮演和深层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