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仓库(agricultural warehouse),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社会经济,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农业金融的组成部分之一。农业仓库在20世纪前期风靡欧美、日本,20年代传入中国,30年代在中国风行一时,但其建设进程被日本侵略打断,七七事变后陷入低谷。农业仓库是一种新型的仓储制度,它通过对日常农产品的储押和流通,使农民避免因急需资金而被迫贱价出售农产品,并得到资金,再于粮价高涨时以低利赎回自用,缓解谷贱伤农;农业仓库还具有加工、包装、农产运销等业务,可起到活跃农村金融之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农业进口日趋增多,农业丰收致农产品价格下跌严重,农村金融枯竭,农民苦于高利贷的盘剥,全国农业危机四伏。20世纪30年代农业仓库制度更多效法日本。1933年5月,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农民银行须在各县设立农业仓库,实业部也在当年行政计划纲要中把设立农业仓库作为首要任务着重推广。国民政府陆续颁布《农仓法》《农仓业法草案》《农仓业法》等法规,以指导各地农业仓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