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道(fire vehicle access),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防火技术与工程-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防火,供消防车辆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及时扑灭火灾。消防车道的间距规定为160米。应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或场所包括民用建筑,工厂、仓库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有困难时可设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或通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为满足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建筑设计的总长度做了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要求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并要求沿街建筑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对于建筑物的内院或天井,规范规定了其短边长度超过一定值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