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投票(Proxy Voting),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股票所有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又称投票权代理、表决权代理和委托投票。代理投票制在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的公司法中都有规定,目的是为了解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而难以全部或难以多数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问题。界定方式:①委托人是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东;②受委托的“第三人”原则上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自然人或者法人);③仅限于股东的表决权的代理,而不涉及股东的其他权利;④代理权行使的方式是第三人在股东大会上为特定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关于具体的委托代理程序及权限,国外普遍适用规定:①代理原则上,所有的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股东投票权可以委托、代理,但不可以转让、购买,“拉票”的代理人不可以收买股东。②代理期限上,一般一次授权只限于当次股东大会有效,而且规定征求人不得征求不填委托日期的委托书,也不得约定提出委托书的日期即为委托的日期。③代理范围上,委托书应明确叙述代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