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社会(disciplinary society),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社会发展与社会变迁〕-〔社会形式〕-纪律社会,一种由纪律规范、权力技术和矫治机制构成的以规训方案为特征的社会,亦即一种由纪律机制的彻底渗透而使规训体制网络得以全面覆盖的社会。简史纪律社会最初由法国哲学家M.福柯在1975年出版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提出。但纪律社会的建筑学意象、权力机制示意图和基本运作程序,却早在英国哲学家J.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又称圆形监狱)设想中就已有所揭示。经典社会学家们,也早已经关注到了社会中的纪律要素。法国社会学家É.涂尔干在探讨“道德教育”时,就曾指出纪律精神是道德的基本要素,纪律令行为符合规范,令行为在确定的条件下重复。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在考察西方文明乃至整个世界历史的理性化进程时,也指出军队纪律催生全部的其他纪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纪律的发展,纪律是统治的发端。在韦伯看来,纪律的内容是持续的理性化、系统的训练和准确的执行命令,个人的想法被悬置,多数人的服从被理性地齐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