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公开(archives open),管理学-档案学-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工作-档案利用-档案公开,国家档案馆将保管到一定年限的档案解除保密控制,以供公众公开利用的一项原则和制度。又称档案开放。源流在中世纪,世界各国档案馆的馆藏档案甚为机密,仅允许拥有者或特权人物使用。18世纪末,法国在大革命期间的档案改革中首先提出档案开放原则,法国公民可在规定时间到国家档案馆查阅档案。这一原则为欧洲各国所效法。20世纪40年代后,档案开放已逐渐成为各国法定的档案制度。196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关于使用中央档案馆历史档案的规定》中,对可以公开提供和不得公开提供的档案内容范围作了规定。1980年3月,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对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的开放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198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档案局的《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问题的报告》,该文件按历史档案的开放与控制使用的界限,对历史档案的复制、历史档案的公布与出版、外国学者利用历史档案等提出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