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对等(static equivalence),文学-语言文字-语用学、修辞学及翻译学-翻译-翻译对等,法律翻译中精确表达法律概念或条文,最大程度地做到译文与原文严格对应。大量实例显示,成功的法律翻译中,归化程度很高的译本非常少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文本需要精确表达法律概念或条文,翻译中要求译文与原文严格对应,回译不走样,因而动态对等或功能对等对于法律翻译的适用性十分有限,归化并非法律翻译的主流策略。鉴于此,中国翻译学者李克兴提出以静态对等作为法律翻译的基本指导原则。李克兴认为,法律翻译之所以需要和能做到静态对等,是由法律语言的特点决定的。首先,法律文本中对法律词汇、句型结构具有很高的同一性和一致性要求,这使得法律译本从形式到内容都趋于刻板化和模式化,从而为静态翻译提供了客观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文书是由训练有素的律师、法官和其他司法专家按照一定格式、模式或范本撰写的,在表达思想、陈述事实、说明法理、订立职责、规定奖罚等方面均比其他类型的著作在措辞上更加严谨,语义上更加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