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治(self-governing of the society),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合作治理-社会自治,社会通过自我组织开展自我治理的一种方式。社会自治是近代政治理论中的经典范畴。法国政治学家A.de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描述了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社会自治图景。但在国家主义定型的过程中,社会自治被不断压缩,保留下来的社会自治也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在整体上,社会则受国家的“他治”。后国家主义时代的到来使社会自治得到复兴,尤其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为整个社会的自治提供了组织基础。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自治表现在社区自治、村民自治、社会组织和行业自治等方面。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有条件地允许公民参与,一方面通过允许公民参与来获得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将公民参与限定在治理体系的边缘来维护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垄断地位。21世纪,社会自治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与参与治理不同,社会自治属于一种自我治理的模式,这种自我治理的包容性和无限开放性将会把一切社会成员都纳入治理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