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平等(equal proces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行政价值,对社会活动过程施以平等规约,使得人们拥有同等的手段达成既定目标。体现为条件平等与规则平等,条件平等是过程平等的内在要求,规则平等是过程平等的外在保障。K.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并不重视机会平等或者结果平等,而是将平等理解为一种具体的实践过程。平等无法确定起点,也很难达到终点,人们为平等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和奋斗相当大的程度上都是在为弱者寻找平等。在“公正、自由、平等”三大目标中,平等是最后的环节,也必然是经由公正和自由才能实现的终点。也有学者主张通过过程平等(或者过程不平等)以实现结果平等。与过程平等相关的概念有:①条件平等。指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体排除个体自然因素的差别,能够同等地运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也就是说,条件平等主要是为了消解或削弱社会个体之间的天赋差异以及社会偶然因素对活动过程的影响,而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体提供相同或相近的社会条件。②规则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