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respect for nature),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观-中国环境伦理观-尊重自然,环境伦理学的核心话语与基本原则之一,呼吁人们肯定人类以外的自然存在物具有内在价值,是以道德的方式对待它们的一种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出现于利奥波德、汤姆·雷根、罗尔斯顿等人的著作中,更被保罗·泰勒用以命名他的著作和理论。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康德道德哲学的影响,以尊重自然表达了一种不同于“利用”,也不同于“热爱”或“关心”的态度——把自然存在物作为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保罗·泰勒的著作里,尊重自然是其环境伦理理论的中心原则。当人们出于对野生生物的善的考量或关切而选择行动或不行动时,他们就真正表现了尊重自然这样一种终极的道德态度。尊重自然无疑是富有时代性和感染力的道德呼声,但其实践内涵仍然需要在不同的语境中加以辨明。尊重自然,也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三大生态文明理念之一,表明生态文明所意蕴的人类对于自然之地位和作用的新认识,以及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