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财产(charity propert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慈善,慈善组织所拥有的来自于发起人捐赠、资助、募捐或是经由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有形或无形财富的统称。是慈善组织运作的基础。慈善财产通常是指慈善组织所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51条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来源作了规定:①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办设立慈善组织事务的人。创立慈善组织的必要财产称为创始财产。它可以源自发起人自愿无偿让渡财产的所有权的捐赠,也可以源自发起人的资助。②募集的财产。募集财产是指慈善组织成立后,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获得的财产。③其他合法财产。慈善组织的财产,除了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和募集的财产以外,还有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或政府资助、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慈善型社团法人收取的会费、慈善法人作为受托人管理慈善信托收取的合理费用等。此外,无形财产也可以成为慈善组织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