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权(digital information copyright),管理学-情报学-信息源-信息采集,数字化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这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为数字资源的版权。版权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主体对其作品在复制、传播等方面依法享有的一系列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称。数字时代,版权的内容有了扩充,除了传统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传播权,还包括未经作者允许其他人不得随意接触作品的接触权,集传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于一体的公共传播权,以及包括改编、翻译、注释行为在内的演绎权等。主要特点:①是面向数字化复制和传播环节的一项专有权利。②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个方面,虽然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利更受重视,但作为权利主体应该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③对作品类型和作品表现形式并没有特殊要求,只要能以数字形式传播就应属于数字产权范畴。④主体包括作者及其他权利主体,如依法享有权利的传播者。数字产权的保护依赖于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