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誉(administrative credibility),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行政价值,政府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在社会和公众中形成的诚信信誉。反映了社会和公众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与认同。以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是社会和公众评价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尺度之一,关乎政府形象的树立。政府的行政信誉越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可信度和美誉度就越高,社会和公众对政府的评价也就越高;反之,行政信誉缺失或行政信誉危机,将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甚至导致政府的合法性危机。与行政信誉近似的概念有政府信誉、行政信用、政府信用等。信用和信誉均有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程度之意,但信用更加强调个人、组织之间的动态的信任关系,信誉更加强调外在的评价和判断。行政信用指向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行政信誉是行政信用的结果和表现,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与认同。相对于政府信誉来说,行政信誉更加具体,指向行政执行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