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方法(deductive method),法学-社会学-社会学方法-方法论,一种社会学研究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经验的逻辑推演过程,从逻辑或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又称演绎式推理。关于演绎方法的理论为演绎理论,也被称为形式理论,由一系列不同抽象等级的命题构成,从高层次命题可以推演出低层次命题,用以解释具体的经验现象。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已对一类关于词项的推理方法进行过系统研究。古代的哲学家多强调演绎方法,他们认为感性经验不可靠,主张用思辨的方法发现一般规律。演绎方法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若A可以述说所有B且B可以述说所有C,则A可以述说所有C。演绎方法帮助人们拓宽了对特殊知识的认知,为新理论的建构提供了线索。但演绎方法也存在局限,由于演绎的大前提,即一般原理或公理可能是错误的,所以由它所推演出的命题也可能是错误的,这样的命题不可能有效地解释具体现象。另外,单纯靠演绎方法也不可能发现理论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