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劳工(forced labor in WWII),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受到德意日法西斯实施的劳动统制政策迫害的劳工。纽伦堡法庭判决书表明,“强制劳动”是指纳粹德国在战争中实行的一种罪恶的劳务政策和制度,它包含以下几个要素:①是战争状态下的政策与制度。②行为主体是“占领当局”,包括侵占国政府、占领军与占领区殖民当局。③行为对象是“被占领区军民含战俘”。④行为内容是强迫被占领区居民或战俘为占领当局的战争经济企业、军火工厂与军事工程服劳役。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造成的“强制劳工”问题是东京审判时未能得到审判的遗留问题之一。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在14年侵华战争中,中国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大片地区沦为日本的占领区。日本在对外扩张过程中采取“以战养战”的策略,一方面在广大占领区疯狂掠夺资源、开矿建厂,另一方面大量营建军事工事。在此过程中,侵略当局役使大量中国人从事强制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