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选粒度(size of sorting),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选矿-拣选,进入拣选过程的矿石颗粒的大小。一般拣选处理矿石的粒度上限为250~300毫米,下限为20~30毫米。在矿石可选性确定的前提下,入选的粗粒产率越大,可选出的废石越多,经济效益越好。随着技术的发展,处理矿石的粒度下限可降至10毫米,甚至更小(0.5~1毫米),扩展了拣选的适用范围,但拣选粒度越小,要求探测器的灵敏度越高,还会降低拣选机的处理量,使拣选成本提高。由于采矿场供给选矿厂原矿的最大粒度多超过拣选的粒度上限,为防止过大块矿进入拣选作业,需将粒度大于拣选粒度上限的矿石进行破碎。破碎时要进行有效控制,合理选择破碎机的排矿口尺寸,不仅使适合入选粒度的矿石不进入破碎机,而且破碎后的产品中,不能入选的细粒物料尽量少。拣选时为提高技术经济指标,在粒度范围过宽时,一般还需筛分成几个粒级分别进行拣选。如对于粒度为10~200毫米的矿石,一般要筛分成4~6个粒级,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