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用地(inefficient land use),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土地管理-土地节约集约-低效用地,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2013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城镇低效用地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准则,在布局混乱、城市功能不完善、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该地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拓宽城市道路,新建各种必要的城市设施,重新安排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环境质量,彻底改变原有地区景观的大规模城市改造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