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对外贸易及投资】,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国经济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体系下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而且一般被认为是四种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商业存在既可以是在一成员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个法人实体,也可以是创建、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可以完全由在当地雇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有外国人参与。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区别是:自然人流动是外国的自然人以流动方式入境提供服务。根据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协议,自然人流动中的自然人在其他成员国境内的存在是“暂时的”,因此这种服务的存在具有暂时性。商业存在则是指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国境内设立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这些机构是“长期的”,因此这种服务的存在具有长期性。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