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事件(the Tianma event),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法事件],中国首例被判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案件。又称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杨军武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办天马文化用纸厂,自投产后一直未配置污水处置设备,所产生的含有挥发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都积存在工厂附近的坑里,自然蒸发、渗入地下或排入引黄干渠。1997年10月上旬,天马文化用纸厂的污水坑决口,导致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内。此后,杨军武在明知壕沟里积存污水的情况下,指派该厂工人将闸门提起,致使壕沟内的部分污水流入引黄干渠。在引黄管理局的要求下,杨军武虽然采取了排污措施,但并未将污水完全排净,亦未将闸门堵严。1997年10月16日,引黄干渠向樊村水库供水两个多小时,大量污水随干渠内的供水流入樊村水库,导致山西省运城市北城供水公司供水系统被严重污染。为避免发生饮水事故,供水公司中断供水3天。此事件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