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克制(surug syste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畜牧业-现代畜牧业经济-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畜群所有人依据法律或协议,保留畜群的所有权,将畜群交由他人经营,经营者拥有畜群的使用权和获取经营收益的权利的制度。是清代中后期以来在漠南蒙古地区长期通行的代牧牲畜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法律意义上是一种民法现象。其中代牧畜群通称苏鲁克(蒙古语surug),原意为“群”,又称放苏鲁克(surug talbihu);代牧者称苏鲁克户;委托者为苏鲁克主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时间界限,可将苏鲁克制划分为旧苏鲁克制和新苏鲁克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称旧苏鲁克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称新苏鲁克制。旧苏鲁克制中,王公贵族、大牧主将畜群委托给贫苦牧民放牧,牧民只得到极少数的畜乳、毛产品或货币报酬,滋生畜则归畜群主人。与旧苏鲁克制相比,新苏鲁克制更加注重代牧合同在确立、变更和履行协议过程中的公平原则,同时对相关免责条款的内容界定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