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戏剧(Legislative Theatre),艺术学-戏剧学-戏剧应用-概念,用被压迫者戏剧的方式将公民合法权利转化为法律的戏剧形式。A.博奥创造。1992年,博奥回到巴西里约热内卢建立被压迫者戏剧的里约中心。1993年1月1日博奥竞选成为市议员。1996年,博奥再次参加竞选时落选。在担任市议员期间,博奥以立法戏剧的形式,提出并通过了13项法律,其中他认为最重要的是促成了证人保护法的颁布和执行。立法戏剧的目标是建立公民和机构实体之间的对话机制,使他的选民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权利可以在两个群体间流动。它是一种“过渡性民主”的尝试,介于直接民主制和委任式民主制之间。在实践中,博奥主要通过运用论坛戏剧的形式,选取拟通过的法律作为议题,来探索政治环境中戏剧对社会变化所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在操作中,他让观演者通过舞台表演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新的法律的制定。立法戏剧的另一宗旨是把普通人改造成立法人,成为关心社会事务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