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空间(dance space),艺术学-舞蹈学-综论,舞蹈存在和展现的环境条件。舞蹈空间除包括通常所指的舞台、广场等有一定尺度和范围的物理空间外,还包括舞蹈欣赏者视角的审美空间和心理空间。审美空间指通过舞蹈动作的空间形态及舞台美术所设计的内容环境所构成的视觉空间,即观众所看到的视觉画面;心理空间指一部舞蹈作品在确定的物理空间及物理时间(音乐长度)中所表现的空间内容和时间跨度,是作品主题、内容、情节等构建的叙事性空间。在传统舞蹈表演中,演员和舞蹈作品通常被安置在舞台框架中,观众在一定距离之外观看舞蹈外部的物理空间,并同步形成内在感知的审美空间、心理空间。随着轨道舞台、可移动舞台、旋转舞台的出现,以及多媒体声光电系统的配合使用,舞蹈表演的空间获得了更加丰富的可塑性与表现力。传统的观演模式被打破,舞蹈空间的概念及其意义也得以扩展,其中隐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等关系的表现与揭示,如舞蹈剧场、环境舞蹈、沉浸式舞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