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supplementary verification),工学-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在原鉴定的内容不够完善或出现新情况时,原鉴定与新材料送回原鉴定人进行复查,作出修正或补充的鉴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等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