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生活(private life),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公共生活,与公共生活相对,特指工业社会中个人作为私人领域中的行动者所过的那部分生活内容。在农业社会中,个人是作为共同体的一员而存在的,分有着共同生活的部分内容,却不拥有自己的私人生活。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在私人领域中,个人作为一个利益主体而存在,且其出于实现自我利益的目的而开展的所有交往活动就构成了私人生活。由于利益的排他性,在私人生活中,人们经常产生冲突,由此提出了公共生活的要求,通过供给公共利益来尽可能实现对冲突者私人利益的公平满足。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间的这种关系是理解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视角。在现实中,私人生活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走出这种“战争”状态,人们提出了许多公共要求来规范私人生活,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可能进入某种相互融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