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行纪(performance commission),艺术学-戏剧学-戏剧管理-演出经纪,演出经纪机构受委托人委托,以经纪机构自己的名义从事演出服务活动,并收取委托人的报酬的经纪服务。演出行纪服务的主体只能是演出经纪机构,不能是个体演出经纪人。在演出行纪合同中,作为行纪人的演出经纪机构主要有以下义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演出服务活动;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演出活动的相关执行情况;处理委托演出服务活动支出的费用,由演出经纪机构负担;演出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由演出经纪机构直接承担;演出经纪机构从事委托的演出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转交委托人。演出经纪机构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相应的报酬;二是演出经纪机构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演出服务产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演出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卖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