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法人(media corporation),文学-传播学-媒介经营管理-传媒产权-传媒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传媒组织。从传媒法人的性质上看,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传媒组织应该明确法人及其代表者的权力、责任、利益,能够实现传媒组织各司其责,提高传媒产权使用、传媒资源利用的效率,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同时避免有权无责等导致的不负责任和滥用权力,保证传媒组织的效益和运作。中国的传统媒体法人拥有法人产权、法人运(经)营权和法人传播权的权利。西方媒体法人一般都是企业法人,传媒集团由董事会确定传媒法人代表人选,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主要持股人,因此大部分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权责相对明确,有利于发挥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